摘要:河南省某市刑警大队委托河南华沛车辆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对庄某危险驾驶案中驾驶货车(VIN:xxxxxxxx05860)碰撞豫xxxx号牌小型轿车的痕迹(碰撞接触次数)进行鉴定。河南华沛车辆鉴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鉴定材料、车辆痕迹检验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事故时涉案车辆为两车碰撞接触痕迹为两次碰撞接触形成,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得到了委托部门的认可。
豫华[2022]痕鉴字第xxx号
1.委托单位:河南省某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刑警大队
2.委托鉴定事项:对案发时货车(VIN:xxxxA05860)碰撞豫xxx号牌小型轿车的痕迹(碰撞接触次数)进行鉴定
3.委托日期:2022年02月22日
4.案件鉴定材料:(1)、停放于某市“二堂停车场”的货车(VIN:xxxxxxA05860)的车辆痕迹检验照片122张,文件格式为“JPG”(以下简称甲车)(2)、停放于某市金雀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向东“诚信汽修”店内豫xxx号牌小型轿车的车辆痕迹检验照片124张,文件格式为“JPG”(以下简称乙车) (3)、案发现场视频名称为“乐山大道与吴房路西向_xxxxxxxx_1643xxxxxx_1”,视频格式为“mp4”
5.检验方法:参照GA/T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并根据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SF/T0072-2020《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等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并结合提供的鉴定材料,利用痕迹物证、运动学和生物力学的相关理论、方法等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分别对甲车及乙车的车体痕迹进行检验,并结合案发现场视频所示情况,对委托方委托的事项做出鉴定意见。
6.鉴定过程:(略)
7.鉴定过程图片